
买房是人生大事,许多人认为在买房时,房主或经纪人比较好说话、比较好沟通,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比较马虎,对一些模糊的信息也不深入追究,这为今后的交易埋下了隐患。下面是一个真实案例:
李先生通过一家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房价上涨,房主不愿签署贷款资料,于是李先生将房主告上法庭。房主提出,双方信息留存表未填写完整,未填写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且催告函日期是11月17日,但实际上是中介经纪人在24日才将其贴在房主门上。
房主认为这是经纪人工作疏忽,只同意退还李先生5万元定金。后来,法院判决房主双倍返还李先生定金和应支付的中介费用,经纪人退还李先生中介费用。
案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经纪人签署合同时不够完整,且催告函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使得房主找到了交易漏洞,引起纠纷,导致买房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如果买卖双方的信息留存不完整,可能造成以下损失:
1. 会影响交易流程中各项事宜的及时通知,影响服务体验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2. 一旦出现纠纷和诉讼,也会导致相应法律文书送达无效,影响案件进展和解决效率。
购房指南提示
买房是人生大事,不要认为房主好说话、经纪人好沟通,各种信息就填写模糊不清。
合同是买房之后各项流程中最有效也最有权威的依据。主合同和附件本要一致、完整、准确,购房指南提醒大家:
1. 建议通过邮局挂号信、EMS等方式通知被催告人,不能直接将催告函贴在被催告人居住地门上。同时应合理计算催告函到达时间,留足送达时间。
2. 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信息留存表要填写完整、准确,以方便文件的有效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催告函、单方解约协议),确定合同签署当事人,通知和服务合同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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