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实施的《民法典》中,新增了一项名为居住权的权利。该权利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居住权的登记工作。居住权的设立意味着,在权利生效期内,居住权人有权享有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即使房屋的产权发生转移,也不会影响居住权。据悉,居住权可以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法律专家表示,居住权不仅可以在亲属之间设立,还可以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个人之间设立。例如,失独老人可以先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再将名下的房屋出售,从而在晚年获得一笔收入,实现以房养老。
产权和居住权在概念上有所不同。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产权和居住权的取得方式也不同。产权可以通过购买、建设、受赠、抵押或继承等方式取得。而居住权可以通过依合同而取得、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或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而取得。
产权的权力内容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而居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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