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通常会要求购房者先签署一份《认购书》,约定房屋的具体信息,如房号、单价、付款方式等,并且约定必须在签署认购书后的几天内与开发商或指定律师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与签署认购书同时,购房者还需支付一笔金额,这笔款项叫做什么?很多购房者对此会感到困惑。因此,了解购房四金的含义,熟悉行业术语,可以有助于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判断。
定金
定金是在签署或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金,也称为保证金。《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作为价款抵扣或退还。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自己的承诺,就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定金,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承诺,应当返还双倍定金。
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签署临时认购协议前支付的担保金。购房者支付订金即取得在规定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订金将成为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无论是给出方还是接收方违约,订金都将全额退还。
认购金
购房者支付认购金是为了表现自己购房的诚意。缴纳认购金后,购房者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享受一定的房价优惠。
诚意金
诚意金也称为意向金,在中介机构、买方和卖方签字的合同中常常涉及。实际上,法律并没有诚意金一词。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约定诚意金条款,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市场上的诚信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交易方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对方的利益。购房者需要时刻谨记,定金一经缴纳就无法退还。但是,订金、认购金和诚意金在购房者选择放弃购房时,可以无条件退还。总之,无论何种情况下,购房者在签订任何条款时都应仔细审查,小心为上,以免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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