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石家庄居民手中的房屋产权证书可以分为三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这三种产权证书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购房者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书面凭证,其财产权利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但它们在使用和交易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来说:
一、普通商品房
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方面: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四项权利,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由交易、出租或赠与。相关权利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购买人所有,购买人只需缴纳税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二、经济适用房
国家为照顾中低收入居民购房而实行优惠政策,建造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以无偿划拨方式提供给开发商的,这是经济适用房价格较低的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购买人所有,且已经取得了合法产权证书,可以依法进入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交易后,其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利与普通商品房基本相同,只是在销售时需要按经济适用房所在地块定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没有定价,则按房屋售价的3%缴纳土地出让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购买人将获得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再次交易时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三、房改房
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成本价和标准价。成本价是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书,标准价则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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