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难层的定义
避难层或避难间是建筑内的楼层或房间,用于在火灾时暂时躲避火灾和烟气危害的设施。公共建筑,如旅馆、办公楼和综合楼等,其高度超过100m时,需要设置避难层。常见的避难层类型有敞开式、半敞开式和封闭式。
二、避难层的设置条件和人员面积指标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的净面积应满足设计的避难人数,并宜按5.0人/㎡计算。
三、避难间的设置要求
在高度超过24m的病房楼中,二层及以上的楼层应设有避难间。除了符合上述规定外,避难间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若电梯前室内有1部及以上病床梯兼做消防电梯时,可利用电梯前室作为避难间。
四、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根据国内主要配备的50m高云梯车操作要求,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以便云梯车在火灾时将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救援下来。考虑机电设备、管道和普通人体力消耗等因素,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
五、避难层防火构件的要求
为了保证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烧的能力,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在楼板上应设有隔热层,以防止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导致地面温度过高。避难层四周和避难间内的隔墙和墙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层可与设备层一起布置,管道井、设备间和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排烟管道应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
六、避难层的安全疏散
为了确保避难层在火灾时能正常发挥作用,避难层应至少有两个不同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其上下层应错位或断开布置,使楼梯间内的人都需要经过避难层才能上下楼,为疏散人员提供选择。同时,防止楼梯间变成烟囱。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在避难层应设有应急照明,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除避难间外,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而普通电梯则严禁在避难层开设电梯门。
七、通风和防排烟系统
避难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按照最新规范,《防火窗》GB16809-2008,甲级窗不低于1.5小时,乙级窗不低于1小时,丙级窗不低于0.5小时。为了灭火,避难层应配备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为了与防灾中心和地面消防部门交流信息,避难层应设有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