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在房地产市场缺乏规范的时期,存在着购房陷阱,这是消费者最不愿意面对的。由于诚信基础缺失,购买房产的消费者被迫处于弱势地位,导致买卖关系不平等。虽然不是所有房地产开发商都会设置陷阱,但是只考虑眼前利益而不顾声誉的开发商也是不少的。

以下是购房合同中出现的经常出现的霸王条款:

1.签订合同时留有漏洞

当客户决定购房后,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提供一份拟好的合同给客户,合同中会有很多留有漏洞的地方,有些地方是需要双方确定后再填写内容,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是空着的。

这些留有漏洞的地方为开发商后期作假提供了条件。例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规定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是开发商(售楼人员)可能会修改此条款,设计成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让消费者不注意就会遭受损失。前不久,我们从报纸上看到一个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了96元。还存在一些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表面看起来公平,实际上不公平。例如,规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2.违约责任方面不公平

一些开发商对自己要求宽松,而对消费者则要求苛刻,所以在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一些违约责任方面不公平的条款。例如出卖人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买受人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买受人作赔偿;买受人若未按期限向出卖人缴清房款,视为违约,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 不平等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和逾期日期规定不公平。我国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得不公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3. 不可抗力责任条款

在面对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人们可以理解为是不可抗力。然而,在房地产企业的眼里,不可抗力的定义却有所扩大,甚至包括开发商自身的责任或第三方造成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格式条款私自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面对这些霸王条款,购房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任由房地厂商侵犯自己的权益,而是要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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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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