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购房证明丢失的处理方法
(1) 在购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购房证明。若丢失购房证明,需提供经税务机关盖章的证明复印件,否则无法提取公积金。
(2) 办理房产证时,需提供购房证明(全款证明)。若丢失首付款证明,在房屋交付后可获得总房款的购房证明,不会影响办理房产证。
若丢失全款证明,可向证明开具方申请曾开具过相应证明的书面证明,包括取得证明的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证明字轨、证明编码和证明号码等。也可要求开具方提供所丢失证明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账。但不得要求重复开具证明。
需注意,购房证明无法补开,但可采取补救措施。如由开发商开具,可向开发商索要电子票记录的重新打印,或将证明存根联复印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司的证明专用章,作为抵扣凭证。
2.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方法
(1) 未做预售登记前,若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作废剩余合同并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同时支付工本费。
(2) 若已做预售登记但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于三个月期满后携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再与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后再做预售登记。
(3) 若已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需手续外,还需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置于银行质押。原购房合同已注销并换成新合同,因此购房者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合同号已发生变化。虽然购房合同内容未变,但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发生变更,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此期间购房者支付的费用与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3. 房产证丢失的处理方法
办理遗失补证需提供材料:
①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②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③申请补办报告;
④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⑤遗失启示(整张报纸);
⑥档案馆出具的挂失证明;
⑦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⑧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
若老人去世且房产证丢失,其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证明和其他资料进行补证手续; 若产权人为未成年人,则其监护人可代为申请,需提供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资料用于补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