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购买新房或二手房,很多人会混淆合同中的金项。目前,涉及买房的金一共有四种:定金、订金、认筹金、诚意金。根据法律界专家的解释,除了定金不能退还,后三者都可以无条件退款。那么,这四种金你真的搞清楚了吗?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方式之一,也称为保证金。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订金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债的履行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应该原数返回。
认筹金
认筹意味着购房者表示购买房屋的意向,这意向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按照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会将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大笔资金,并在短时间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诚意金
诚意金又称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经常体现。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但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诚意金条款,主要是因为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虽然后三种金可以无条件退款,但在签订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并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