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了吗?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了吗?

近日,有关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释。此举主要目的是为了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手续,更好地服务广大职工。根据新政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的,均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则限制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职工可以在每年提出一次申请,每季度提取资金会转入本人指定银行账户。如果需提取时间超过一年,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相比过去的规定,新政策极大地简化了申请材料,职工只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房租费发票或收据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为了方便职工申请提取,管理中心与市住建委实现了联网查询职工的住房信息,申请者只需授权查询即可。

但是,新政策依然存在限制。例如,职工购房后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异地购房证明,但是证明的格式并没有固定要求,只需要职工单位核实购房情况后出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职工离职回到老家工作时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只有在异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能申请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另外,如果职工购买的是自住住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按月转入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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