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首先,当事人应清晰注明商品房的出卖人,包括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以及联系方式。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同样应注明。自然人则需要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
其次,合同需注明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以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要求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第三,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两种。总价可按幢、套或单元计价,无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得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则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有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以及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支付方式通常有按揭付款、一次性付款以及分期付款三种方式。
第四,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和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第五,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分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第六,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依照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第七,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最后,合同需注明出卖人和买受人分别的违约责任和承担方式。出卖人的主要违约情形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买受人则应付款并接受商品房。当然,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以及解除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