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篇文章探讨了对于房地产法和物权法规定的不一致问题。如果按照物权法第149条的规定,到期房屋自动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期限越短的人就越占便宜。反之,遵守法规的开发商和房屋买家就会吃亏。虽然修订法律可以解决法律矛盾问题,但不能为了鼓励违法行为而修订法律。此外,即使物权法的规定被执行,那些在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上建造的低于70年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和温州的20年土地使用权房屋都是违法违规行为。在此情况下,土地使用期限越短的人会受益,而遵纪守法的开发商和房屋买家会吃亏。因此,修订法律应以保障居民70年土地使用权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为基础,例如如何赔偿土地使用权期限严重缩水的房屋、在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上建造住宅如何追究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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