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我国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在一定年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对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根据用途而定:
1.居住用地为70年;
2.工业用地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4.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有人在信访中提到的商品房较高使用年限为7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增与。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的义务和权利随之转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规定,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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