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表明,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贷款属于登记方所有,若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子女名下,也将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一解释引起了女方的不满,因为在准备婚房时,许多80后男性大多数是由男方家庭负责房贷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
然而,对于按揭贷款购房的房产证书来说,要增加产权人的名字是不那么容易的。据沈阳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介绍,如果房产证书上只有一名所有者,那么想要增加名字,首先需要得到银行的同意,然后再取得相关手续方可进行办理。一名国有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门的人士表示,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购买且贷款未还清,银行不会同意变更贷款合同增加所有权人。如果房屋是婚后购买且贷款未还清,银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还款合同,并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另一个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尚未审批此类申请,因为对于婚前房产涉及贷款的情况,如果申请人要求增加名字,银行需要变更贷款合同并增加借贷人,这个过程既繁琐又不利于风险控制,因此银行难以考虑此类申请。
自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北京、南京、宁波等地都出现了适用该解释的首个案例,涉及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新变化问题。法律专家王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对于房产问题的三个主要问题,他提出了以下解释:对于夫妻双方均出资的房产,可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对于男方付出首付,且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的情况,房屋产权应归登记在男方名下,然而女方可要求男方向她支付增值部分的补偿。对于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但房屋产权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况,另一方需要证明双方均出资,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确权后再要求房产部门重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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