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时,我们通常难以理解购房合同中的四金。这四金包括定金、订金、认筹金和诚意金。其中,定金受法律保护,具有有条件退款的权利,而后三项则可以无条件退款。购房者在签署任何条款时都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
1、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签订或执行前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担保。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定金应作为价款或收回。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取了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可退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定金应作为价款或收回。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可退还情形: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2、订金
订金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初步达成买卖意向后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约定所选房号、面积、单价和总价,然后约定一个期限,购房者在此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购房者支付订金即可获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一般情况下,订金被视为预付款。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预付款成为价款的一部分。但是,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无论是购房者违约还是开发商违约,预付款都必须原数退还。
3、认筹金
认筹金是购房者表现出购房意愿的一种方式,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购房者缴纳认筹金后即可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在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购房者可以按照优先顺序选择房屋并与开发商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择到理想的房屋,开发商会将认筹金按原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让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一大笔资金并在短时间内收回这笔资金,以解决开发商的迫切需求。
4、诚意金
诚意金也称为意向金,主要体现在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法律上没有诚意金的说法,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署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