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可以到所属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提供必要的材料。所属市(县)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会对申请进行审批。
申报材料包括:
1.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16岁以上人员)。
2.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需要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婚声明公证书。
3. 随迁未婚子女需要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原始出生凭证或法医物证鉴定书。非婚生子女还需要提供确定与生父母关系的亲子法医物证鉴定书及抚养权归属证明。此外,还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准予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缴费收据。超过18周岁的初、高中学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的在读证明。
4. 申请人及随迁配偶、未婚子女需要提交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以及社保缴费证明(新区除外)。无职业的申请人需要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农业人口除外)。
5. 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6. 如果购买的是非住宅,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房证。
7. 如果取消了抵押登记,需要提供《房屋登记信息记录证明》。
8. 其他应提交的手续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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