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一些有条件的家庭开始提前为子女买房。部分父母甚至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然而,这种一步到位的方式虽然省去了二次交易的税费,但其缺点也十分明显。
首先,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房屋必须登记在孩子名下,无法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只能全款购买。因为只有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8周岁以上)才能获得贷款。
其次,夫妻双方如若离婚,则面临财产分割问题。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法律上,该房产属于孩子,只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管理。
再次,父母可以为孩子购买房产,但不得随意出售孩子名下的房产。正常情况下,孩子名下的房屋需等到孩子18周岁后才能出售,且必须经孩子同意。即便需要出售,需要先获得监护人的签字文件,证明其监护人资格,并签署保证书,确保出售是为了孩子的利益(例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父母不能因为需要套现而卖掉孩子名下的房产。
最后,尽管父母是实际的出资人,但房产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因此父母不能因特殊原因(例如赡养纠纷)而收回房屋。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物权法对不动产权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提前为孩子买房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是一种合理选择,但还是需要考虑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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