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证是合法夫妻的法定证明,但你见过50年前的结婚证吗?芜湖一对八旬夫妻于1963年办理了结婚证,如今丢失多年的结婚证却成为了一家饭店的红色收藏品被挂在了墙上。为了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老两口不得不向饭店老板借回结婚证一用。
朱谱晴和黄德云夫妻都是芜湖本地人,两人相濡以沫走过50多年的风风雨雨。他们所居住的老房子面临拆迁,在等待安置过程中住到了芜湖市狮子山小区的女儿家。一年前,黄德云的侄子告诉老两口,他在芜湖市莲塘新村的一家饭店吃饭时,看到墙上挂着老两口的结婚证。在办理拆迁安置房的钥匙后,老两口想要出示结婚证前往办公室,发现自己的结婚证已被饭店收藏。
黄德云介绍,他与老伴于1963年在芜湖办理了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后就把它放到箱子底下,50多年来先后八次搬家,忘记了最后一次看到结婚证是什么时候了。得知自己的结婚证被饭店收藏,黄德云觉得反正结婚证用不上,因此可以留给收藏者。而最近,老两口因为需要出示结婚证进行房产证办理,不得不向饭店老板借回结婚证一用,但饭店老板却不愿出示证件。
据了解,饭店老板是一位红色收藏爱好者。在他的饭店里,黄德云夫妻的结婚证与那个年代的奖状、毕业证、入党申请书、粮票等藏品一起贴在一个大相框里。昨天下午,该饭店老板告诉记者,黄德云夫妻的结婚证印有国旗和五星,四周印有桃子、石榴、麦穗和鲜花等,登记时间为1963年12月21日,红色味道很浓。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结婚证作为个人婚姻关系的权利证书,由个人持有,一旦遗失,有权要求持有该证书的他人返还。虽然结婚证件本身不具有艺术价值,但因为特定时期历史原因,产生了一定的价值。如果收藏者通过善意的方式取得该证书,可以要求对方补偿一定的保管、保存等费用。如果老夫妻同意对方收藏展示,可向收藏人要求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