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三金是指在商品房交易中所涉及的订金、定金和意向金。其中,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履行合同后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而不履行合同时,买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家需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且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订金则不具备担保性质,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仍享有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意向金则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表示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但在转化为定金之前,买方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在二手房买卖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成为行业惯例。如果下家违约不买房,则意向金不能退还。如果上家违约不卖房,则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下家。但如果在购房意向书中只有简要约定,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出现分歧,致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签订,上下家均不存在违约情况,则应解除意向金转为定金后的担保关系,即退还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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