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通常是房屋产权证的组成部分,但有些地方可能会统一开具房地产权证书。即使买房人已经交了房款并办理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上讲,房产还不属于买房者所有。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并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唯一合法凭证。
首先,购房者需要仔细审查开发商的资格手续是否齐全,通常也称为五证是否完备。
其次,交易双方应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的一个月内,前往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需证件和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接着,交易双方收到交易所关于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该持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前往交易所办理手续,并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交易所将发放房产卖契,通常房屋产权证需要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如果有一方无法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可以出具委托书请代理人代为办理。
完成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该持房地产交易所发放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前往所在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所需证件和资料包括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查验证后,买方才能领取房地产权证。一些地方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会提供代办交易登记、过户和房地产权证的服务,但具体流程通常由开发商一手操办,买房人无法掌控具体进度,也无法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房者最好自己或委托代理人与开发商一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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