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读者阿丽来信向律师咨询,询问在离婚时,若男方要求获得房产并承诺自行还清房屋贷款,但银行不同意注销女方的贷款关系,离婚后男方却无力偿还贷款,那么银行是否可以追偿已离婚的女方,被追偿会有哪些后果。
吴杰臻律师回复称,在离婚纠纷中,通常有三种分割房产的处理方式:一是由其中一方获得房产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二是若双方都要求获得房产,则可以采用竞价方式,出价高者得;三是如果双方都不要房产,可以通过法院拍卖房屋并分割房款来解决。
然而,一般不建议采用法院拍卖房屋的方式,因为这常常会导致房屋被低价出售。因此,如果双方都无法支付对方的补偿款,可以协商一致将房屋出售并共同分割出售款。
在银行不同意注销贷款关系的情况下,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规定,银行是可以向夫妻双方共同追偿的。如果双方都无法还清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屋的方式来清偿贷款。如果已经离婚,未获得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偿还房屋贷款后,代偿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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