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秀法院普法学堂:房屋的转租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给其他人,是房屋的转租行为。针对此类问题,越秀法院的李博法官为大家提供了一些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可以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此时,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进行房屋转租,那么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此,承租人如果想将租来的房屋再次转租,一定要得到业主的同意,否则将面临违约风险。
如果确实需要转租房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第三人对房屋内设施进行破坏,承租人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选择租客时,请谨慎选择可靠的租客;(2)在进行房屋转租时,需要订立转租合同,并由房屋业主书面表示同意,并进行转租登记备案;(3)转租日期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期限。除非得到业主同意,否则转租房屋的租期应在承租人租房的期限之内;(4)如果原租赁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应进行相应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承租人在转租房屋时向新租客说明原租赁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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