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超额收取,业主能否要求退还?

物业费超额收取,业主能否要求退还?

北京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的201户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了起诉,认为其物业收费超过了标准。北京市二中院判决物业公司将超标准多收的物业费退还给业主,退款金额在260元至5000元之间不等。

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201户业主购买了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但是当时业主和物业公司未就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达成协议。之后,物业公司按照每平方米3.15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然而业主认为该标准与物业服务水平相差甚远,因此要求法院确认原收费标准无效。

在诉讼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热力费用而被停止供应热水,物业公司在小区中张贴了不利于业主的告示。经过法院的协调,相关部门恢复了热水供应,物业和业主均表示不会采取过激行为,依法解决了纠纷。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的有关批复,欧陆经典万兴苑小区属于普通住宅,应该实行普通住宅收费标准,该标准执行日期为2003年6月25日之前。如果被评为市级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则在两年内管理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10%至25%。2000年11月,被告所管理的欧陆经典万兴苑南苑被评为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

法院认为,被告在部分项目上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并在其管理的万兴苑南苑被授予优秀管理居住小区时,将不在该范围内居住的原告的物业费标准一并提高25%,实属搭车涨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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