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集资建房是指通过职工个人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多种方式,共同承担房屋建设的资金,建造房屋的过程。职工个人可根据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房屋产权的所有人也是按照出资比例来确定的。
在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一是要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二是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也不能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三是禁止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与单位集资建房相比,单位福利房一般由国有单位申请国有土地,并出资建设后分配给单位职工居住,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福利房和集资房都是国家对国有单位职工住房的优惠政策,但是福利房和集资房的区别在于,福利房属于单位所有,而集资房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福利房和集资房的职工均不可享受货币分房中的补贴。
总之,单位集资建房是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后出售给职工的房屋。单位福利房和单位集资建房都是为了解决国有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是优惠政策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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