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行房屋继承过户,需要完成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其中不需要缴纳契税。
第一步是前往区或市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一步骤分为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如果是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如果是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公证费用一般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费为200元。
第二步是房地产继承登记。需要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果是外销房,则需要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件、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原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费用包括登记费、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以及免缴的契税。
办理期限为2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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