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以来,房产加名一直持续火热,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现在,只要买了房就会涉及到加名这个问题,那么如果房产证加名后离婚,能否得到财产呢?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首先,加名不一定好。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这套房有太多的债务或者对方有很多的债务,你任性加名,随时可能会被别人骚扰,此时加名等于自讨苦吃。
其次,加名行为要负责。房产证是房产权利归属的证明,房产加名之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所有人就会发生变化,意味着房产的权属发生变化。换言之,房产加名行为一旦完成,则产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最后,房产证加名后不一定能得到一半的房产。对于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通常认为可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但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最好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按揭购房时,一般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双方向银行申请共有产权证,然后三方一起到房产抵押窗口,要求变更债务人,并重新办理房产的他项权证,然后才能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变更。
最后,如果要办理房产证加名,需要注意费用和手续。具体费用和步骤根据房产是否有贷款有所不同。但需要提醒的是,房产证加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民众对爱情和婚姻缺乏信心,需要在婚姻中将一切包括爱情都寄托在房子上,并寄希望法律也能保护这份爱情。有时候,如果夫妻双方感情够深,男方加上女方的名字,其实就是对爱情的承诺体现,而女方如果对爱情有足够的信任,即使不加名字也会有足够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