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合贷款是指当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房款时,可以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贷款的总和称为组合贷款。
一般而言,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并且未达到所购房价的80%时,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的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只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能申请组合贷款。
要想申请组合贷款,首先需要满足贵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 有所购住房普通商品房30%、二手房40%(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20%、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5. 如有房地产抵押,则应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6. 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还要满足商业贷款购房的条件:
1. 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对首付款的要求,不同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 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贵阳组合贷款的利率为:公积金贷款部分执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贵阳住房公积金新贷款的利率为:
一套房:五年以下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
二套房:利率不上浮
贵阳商业住房贷款的利率为:
三年至五年年利率为5.0%;
五年以上年利率为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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