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时,所有合同都需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
购房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不同时期的补救措施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需的手续外,还需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如果购房者丢失了购房合同,有以下两种补办方式:
一、购买现房的,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若已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二、购买期房的,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建议购房者不要随身携带合同和房款收据凭证原件,若需办理相关房产手续,可先将所有资料复印一份。这样如果丢了原件还有复印件做证明,能够在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解决争端时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