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建设银行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的同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特定贷款组合。这种贷款方式不仅价格合理,而且解决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但并非所有情况都适合办理组合贷款,并且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
要办理组合贷款,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确有合法身份;
(2)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还有还贷本息的能力;
(4)需要有合法有效的住房购买、大修合同、协议及其他贷款行要求的证明文件;
(5)要有购买(大修)住房全部价款的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需要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满足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来说,办理组合贷款需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一年并满足公积金贷款标准。此外,借款人还需要满足银行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
即使借款人符合了组合贷款条件,有时也无法办理组合贷款。例如,在购买二手房时,由于办理组合贷款需要时间较长,很多房主不同意使用组合贷款。在实际办理中,很多开发商也不同意办理组合贷款购买房屋,因为通常在建房之前,他们已经从某家银行贷款,并承诺业主购买房屋必须从该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办理组合贷款。
虽然组合贷款有效地解决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但它的申请条件比单纯的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复杂。在申请组合贷款之前,最好向当地工作人员咨询并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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