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有哪些法律规定?别浪费冤枉钱!

物业费有哪些法律规定?别浪费冤枉钱!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费应该从业主确定收房之日开始收取。这个时间的确定可能因为业主或物业/开发商原因而有所延迟。以下是详细介绍。

新房的物业费应该从业主收房之日开始计算,而非合同签订之日。

对于收房日期的确定存在不同情况。如果业主在物业公司规定的日期内按时收房,双方就不存在争议。如果业主没有在规定日期内收房,但属于业主故意拖延或其他问题,物业费的起缴时间应按物业公司之前规定的收房日期算。如果拖延时间内的物业费,在最终收房时需一起补交。如果属于物业方因房屋质量等问题让业主无法收房,则物业公司必须修缮房屋,直到可以交房时,才能开始收取物业费。

物业服务费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 常规的公共服务,包括: 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和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环境卫生的管理; 绿化管理; 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维护住宅区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 车辆道路管理; 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2.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日常生活类; 商业服务类;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金融服务类; 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社会福利类;

3. 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开发商原因未按时交给业主的物业,物业费应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自开发商交付给业主起,物业费应由业主交纳。开发商和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一般交付指是指物业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开发商向业主送达交付使用通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

一般物业费收取时间通常由当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或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通常,物业管理费的起点是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但如果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物管公司在物业费收取时间上存在争议,可以向小区所在地区的房管局物管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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