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支付后钱款丢失怎么办?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支付后钱款丢失怎么办?

在购买商品房时,定金和订金虽然在中文读音上相同,但其意义却截然不同。定金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其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订合同时,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并明确定金数额和交付期限。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但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需要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退还。

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包括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四种。其中,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订约定金的,其法律效力从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成约定金是指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如果当事人约定有成约定金,并明确表示其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而违约定金则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

相比之下,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且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如果收受方违约,则只能退回原订金,无法获得双倍返还;如果给付方违约,则收受方往往以各种理由将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则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其次,当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会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为损害赔偿金;第三,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定金的数额则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最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因此,虽然定金和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却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在购房时,消费者应清楚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避免因一时的不慎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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