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城市的房价让人望而却步,因此很多人会将目光投向价格相对较低的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为被拆迁住户所建的房屋。安置对象包括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但值得注意的是,市面上挂牌出售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购买此类安置房有很大风险且没有保障。未获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属于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无法被出售,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仍然很大。
拆迁安置房买卖可能存在以下潜在风险:
1. 家庭成员内部分配可能出现异议,无法协商时可能需要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合法权益人无法确定;
2. 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
3. 长时间的交易过程中,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容易受到欺骗,只能选择主张债权;
4. 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出现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因此,拥有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买卖,交易方式与普通房屋相同。对于没有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搞清楚具体情况,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 办理公证手续,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
3. 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