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后,验收房屋质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然而,验收的机会很少,因此需要非常谨慎。那么,如何进行验房收房呢?
以下是新建住宅验收标准:
1.生活用水必须接入城市自来水网,使用地下水需要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2.用电必须根据电力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3.雨、污水排放必须接入永久性城乡雨、污水排放系统。如果由于客观条件无法达成,需要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计划,并经过环保水利部门同意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临时排放措施。
4.住宅必须有直达道路与外界交通干道相连。
5.居住区和社区应在规划要求下配备公交站点和线路。如果某个居住小区和公交、地铁站点的距离超过2公里,建设单位需要自己配备短途交通车辆通达公交、地铁站点。
6.住宅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配备公共建筑设施,如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电、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等。如果由于建设周期原因无法配备,则附近区域必须有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建筑设施。
7.住宅周围必须保持场地清洁、道路平整,并与施工工地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8.在城市化地区进行住宅开发建设项目时,煤气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其他市政、公用、电力设施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
如果新建住宅无法达到以上标准,则住宅发展局不会发放使用许可证,房地产管理局也不会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手续,也无法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书。开发商如果擅自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将会导致居民生活的基本困难,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如果未按规定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造成居民生活困难的,应当及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购房者需要认真检查以上设施是否符合标准,并加强对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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