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验收交付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若在验收时出现问题,应该向开发商寻求解决方法。但若在入住后出现问题,该怎么办呢?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领取住宅钥匙后才算是房屋交付使用。因此,如果在领取住宅钥匙后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无逾期交房的压力。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能领取住宅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
对于商品房存在的质量瑕疵,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房屋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视具体情况不同,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仅为地面、墙面裂缝、局部渗水、漏水、门窗损坏等质量瑕疵,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接收房屋。但开发商需承担维修、更换等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
若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但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未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交房通知,即算履行了义务。除非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接收房屋,否则不能放弃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在房屋入住后,电梯不运行等问题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对于质量问题和物业费支付问题,应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规规定解决。购房者应小心谨慎,在了解相关规定和政策的情况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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