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房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向售楼方求助可能会陷入麻烦。售楼方显然会权衡利益,只有当他们能从中获利时才会帮助你解决问题。深圳的罗先生在惠州买房时就轻信了售楼方的说辞,结果遭受了损失。
罗先生想在大亚湾东岸丽都花园购买一套房,总价50多万。由于他没有在惠州缴纳社保,因此不符合在惠州购房的条件。销售人员声称可以帮他解决问题。罗先生随后与售楼人员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3万元的定金和5万元首付款。但根据规定,在惠州购房需要支付三成首付,即15万元,罗先生表示没有这么多钱,售楼人员主动借他7万元。然而,由于购房资格的原因,罗先生后来仍无法获得按揭贷款,同时房价上涨,开发商也不愿再卖给罗先生,最终双方发生纠纷,开发商提议让罗先生退房,但要扣除一半的首付款,罗先生拒绝了。
律师意见认为,罗先生没有购房资格,但仍与售楼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这是违约行为。然而,售楼方明知罗先生没有购房资格,仍然帮他作假,并未按约定协助办理按揭手续,也属于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购房合同应视为无效,开发商应全额退还首付款给购房者。
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经常使用各种花招,买房者需要小心防范。售楼方经常使用的手段之一是制作优质的样板间。在看房时,购房者看到的都是装修考究、布置精美的样板间。然而,在入住后,床放不下、桌子不合适等问题会让人感到无助,这是因为样板间的装修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赠送面积成为另一个陷阱。买房者听到有赠送面积时,可能会觉得赚了,但实际上,这些赠送面积的价值早就被售楼方计算到房款中,而且赠送面积越多,容积率越小,开发商的利润就越多。
现在,你是否认清售楼方的这些花招了呢?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