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买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青岛的新落户政策已经公布,想在青岛落户的人需要了解房子、区域和户口之间的关系。以下是具体内容:

黄岛及红岛

在黄岛区(包括开发区)购买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购房落户。在黄岛区落户的人员需要满5年的常住户口。而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和红岛经济区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则可以将户口迁入到其合法固定住所。

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

拥有稳定经济收入的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并取得房地产证明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购房地落户。同时,在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常住户口满5年且在城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达到8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并取得房地产证明,也可以符合落户条件。

所需材料

购房者的户口本,首页需要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和承办人签章;户籍证明;购房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主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提供)以及商品房备案证明需附合同内;市房管局开具的房屋信息摘要;不动产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全款购房者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按揭购房者需要提供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同时,需要填写《入户申请表》和《门牌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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