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各种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各种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
(1) 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
(2) 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 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2.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
(1) 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2) 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3.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条件:
(1) 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a. 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b. 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c. 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d. 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4.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1) 适用于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三种类型。
(2) 具体条件如下:
a. 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i. 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ii. 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iii.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b. 单身无房职工
i. 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ii. 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iii. 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iv.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c.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i. 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ii. 具有本市户籍。
iii. 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iv. 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