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购买新房时,定金的数额可以协商并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会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且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然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会产生定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则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1.了解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指的是,在双方约定的事宜中,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但如果给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宜,则无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相关事宜,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2.核实房屋产权
在交定金之前,购房者应核实房屋所有权是否为单独所有或与他人共有。如果与他人共有,则需要了解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并让所有产权人签署《同意出售证明》。否则,共有人可以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房产出售,干扰买房进程。
3.分清定金与订金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不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能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4.不能口头约定
在房产买卖中,如果双方私下交易房产,更要注意资金交易的安全性。如果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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