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业费滞纳金怎么算?

北京物业费滞纳金怎么算?

物业费滞纳金是指业主因未按时缴纳物业费而被要求补交的一定金额。该费用的计算标准由北京市建委和市工商局起草的《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这些合同范本还规定了业主拖欠物业费将被要求支付滞纳金,同时也涵盖了停车费和装修费等备受关注的问题。

《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卖房之前须与物业公司签订并上报市建委公示。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为业主大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使用。这两份合同范本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关于业主

业主享有前期物业服务知情权。

业主拖欠物业费将交滞纳金。按照合同规定,滞纳金标准是每日物业费的万分之五,双方也可约定其他标准。

业主委员会必须书面同意物业公司将共用设施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等营利活动,并每半年向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监督。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

关于物业

物业公司需正确规范使用业主个人资料信息。

物业公司不得另收取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和门卡工本费等相关费用。若装修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则需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业主和物业公司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无过错方可要求万元级别的违约金来解约。

关于收费

物业费可以采用包干制或酬金制。对于采用包干制的业主,物业公司不得以亏损为由增加收费、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对于采用酬金制的业主,物业公司应向全体业主公布账单并定期公布费用的使用情况。

若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则物业公司可以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

如果该月应交50元,但业主延迟了14个月才交,则需按每天5%的违约金计算。即50元×5%=2.5元/每天,2.5元/每天×30(每月30天)×14个月=1050元。

然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即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约定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是否与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对等。如果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是否也需要按每天5%的额度赔偿违约金。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只约定了业主延迟交纳物业费的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违约金,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双方赔偿额度不平等。因此,在诉讼中,法院不太可能支持物业公司相关违约金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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