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涉及的税费有哪些?由谁承担?
1. 契税(由买方承担)
根据国家规定,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房屋买卖都需要交纳契税。住宅的税率为房款总价的1%-3%,具体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首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的税率为计税参考价的3%。
对于个人购买唯一的普通住房,契税可享受减半征收。如果购买的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可以按照1%的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来说,第一次购买住房的房屋90平米以下按1%的税率征收,90-144平米按1.5%的税率征收,144平米以上按3%的税率征收。第二次购房都是按3%的税率,不分面积。
2. 营业税(由买方承担)
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征收税率为5.6%。
个人出售普通住宅超过2年(含5年)的房屋对外销售可以免征营业税。
3. 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承担)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计税价格乘以1%、1.5%或3%。买卖方的房屋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为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已自用满5年且为唯一住房的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各承担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或许可证照等征收的税费。购房者需要缴纳0.05%的税率,即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乘以0.05%。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 土地增值税
个人出售非住宅的房产,征收方式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情况纳税人需要亲自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征收标准为计税价格乘以核定征收率。商铺、写字楼、酒店的税率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对于因宏观政策调控引起的税费增加或新的税费,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明确约定税费承担条款。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税费承担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进行承担。买卖双方不得以税费调整或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