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借款人须持有完整的购房资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三份),并填写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这些手续将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完成。
2. 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将发送至委托银行。
3. 委托银行将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前往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需持双方身份证。
4. 借款人及其配偶前往房屋管理部门,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5. 借款人需携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 最后,借款人携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放款通知书》前往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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