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买房给子女,是否上了双保险?

父母买房给子女,是否上了双保险?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结婚必须要有房,虽然有些地方的人思想已经开始改变,但是大多数人还是觉得没有房子没有安全感。过去,房子的价格还没有那么高,好像也没有现在这样的影响婚姻关系,只是近年来房价的不断攀升导致了一些不良现象,比如婚骗,这是很多老年人的心病。他们不舍得省吃俭用花钱给儿女买的房子最终被骗走了一半,心里很难过。

然而,大多数年轻人的确没有考虑过对方的房子的问题,但是如果对方不同意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另一方就会感到奇怪并怀疑对方在提防自己。因此,在婚前就会因为写名字的问题而选择分手,而在婚姻中也有很多夫妻因为房子而离婚。曾经认为房子会是两个人幸福的港湾,没想到却成了毁灭情感的罪魁祸首,真是让人叹息。

然而,从8月份开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不会再对婚前婚后的房产分配产生特别的影响了,再有分歧也没用了!新的婚姻法为了更加公平地保护购房人的合法利益,将房产分割的主要依据定为出资人和出资时间两个维度。然而,至今仍有许多人认为只需要在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就有了保障,但这并不完全正确。还有两种情况,即使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名字也不能参与分割,而在另外两种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没有添加名字也有权参与分割。下面我们具体解释一下。

第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产,在婚姻登记之前就取得的财产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一方通过个人贷款购买并在婚姻登记之前偿清,那么另一方不能参与财产分割,除非双方协商后主动要求将房屋赠予对方。第二种是,婚前一方通过个人贷款购买房产,虽然在婚后共同还款,但这段时间较短,还没有彻底偿清贷款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将被归属婚前付首次付款的一方,而共同还款人可以获得一半的还贷金额以及房产升值部分的补偿。

第三种情况是,婚前一方通过个人贷款购买房产,在婚后另一方也一起还款,此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即使在房产证上没有添加名字,也有权参与分割。第四种情况是,在婚后购买房产,不论全款还是贷款,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当房屋需要转让时,夫妻双方必须一致同意。如果其中一方私自出售,另一方就有权追回,根据事情的轻重,法院可能会判定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房款和补偿。

此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情侣在婚前共同购买了房产,但在领证之前分手了。即使还没有还清贷款,房屋也可以分到一半。

许多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家庭也无需过多担心,因为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就等于为房子增加了双重保险。首先,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的名下,离婚后都会按出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那么就属于向子女的赠与,只要房产证未过户,离婚时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被分割。

其次,双方共同为一方的父母购买房屋。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父母的名字,那么产权就属于父母,在离婚时不会被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会被分割,只能按照当初的出资情况要求补偿。

最后,如果婚后一方的父母提供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公证房产是赠予自己的子女,那么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明确公证房屋是赠予子女的,离婚时首付款将归属出资一方,而剩余还贷部分则按照签订的合同份额划分。如果没有合同,那么就按照还贷份额划分,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平分。诸葛小编建议:想要确保房子万无一失,任何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都最好签订一份赠与协议,明确出资部分是作为向自己子女的赠与,并且要保留好出资凭证。

房子是一个家庭的锦上添花,而不应该是负担或者累赘。房子虽然重要,但在两个人的感情面前,仍然需要自我权衡利弊。简而言之,有预防意识是好的,但需要更多的尊重和理解对方。有房产的一方不要对别人想得太坏,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也不要辜负对方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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