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曾一次性付款购买了某开发商的三套商铺,但两年后他却没有收到房产证。尽管孙先生多次催促,开发商仍然推卸责任,称房产证仍在办理中。后来孙先生打听后才知道,开发商在将商铺卖给他之后,又将商铺卖给了郑先生。这让孙先生感到疑虑和愤怒,因为他的三套商铺共花费了436.4万元,而郑先生却仅花费不到300万元购买了同样的商铺,便宜了近100万元。孙先生于是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和郑先生,请求确认自己与开发商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有效,开发商与郑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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