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所有权的规定在《物权法》中比较笼统和模糊,需要结合其他法律中对于共同所有权关系的具体规定,才能应用到实际情况中。比如夫妻共同所有权,结合《婚姻法》第17条,可以知道夫妻双方应该是平等的。
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应该按照投资比例来分割。但是如果房屋已经登记为共同所有权,那么就应该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不同共有人对房产的出资情况。
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夫妻婚后获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在婚后建造、购买、继承或赠与的房屋,都是夫妻共同所有权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房屋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离婚或一方死亡)或者双方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各自份额进行分割。
共同所有权人应该平等享有房屋的权利,并且对于共同所有权的行使,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应该按照多数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个别共有人不可以独自享有房屋所有权。
对于共同所有权的处分,必须得到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如果有个别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那么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当共同所有权关系终止时,就需要进行分割。在分割时,应该先确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然后再按份进行分割。确定份额时,应该本着协商一致和互助互让的原则。
如果法律对共同所有权有特殊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在《婚姻法》中规定,离婚时需要照顾到女方和孩子的利益。
对于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且法律也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一般应该确定相等的所有权份额。
如果无法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是共同所有权或按份所有权,即使主张共同所有权的人是少数,也应该视作共同所有权。共同所有权是基于共同劳动或共同生活而形成的。
在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共同所有权就是夫妻共同所有权和家庭共同所有权。
© 版权声明: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