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需要交纳多项税费。首先是交易契税,普通住宅需要交纳成交价或评估价的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需要交纳成交价或评估价的3%的契税。普通住宅的定义是指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的住房,其中单套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为准,建筑容积率由规划部门提供。非普通住宅包括网点房、商业用房、别墅、高档公寓、写字楼和其他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住宅。其中网点房、商业用房、别墅、高档公寓、写字楼这些房屋不论面积大小,只要房产证注明它的使用用途,都被看作是非普通住宅。其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时需要交纳成交价1%的土地收益金,由卖方交纳。最后是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时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5%。个人转让购买超过2年、符合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该房屋购置原价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对于个人首次出售已购公房、解困工程住房、集资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六类住房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不低于1%,其他核定征收率不低于2%。对于认定居住满5年以上的住宅,应以房产证发证日期或契税交纳日期为准。已购公房两证合一的情况应以公房旧证日期为下证日期,但是有继承、变更、赠与情况除外。对于赠与的房产、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的应该征收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用本次交易价格或评估价格减去房屋的原价值计算差额,房屋的原价值由地税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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