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这个费用是按照房屋总价和面积收取的。当小区公共部分和共用设施出现问题时,业主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
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和售房单位应签署关于维修基金交纳的协议。购房者需要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公共部位指的是单幢住宅内业主或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维修资金的管理主体和模式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该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业主大会成立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后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
购买新房的购房者在买房时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代收,然后转交给房产管理中心。业主需要在办理房产证前一个月缴纳维修基金,开发商再将其转交给房产管理中心。
开发商代收房屋维修基金的时间一般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一个月。购房者在缴纳维修基金一个月后,应向代收单位索要相关票据。有些开发商会明确表示,维修基金通首付一并交齐。这段时间产生的利息也需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收取。房管部门一般根据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的收据判断业主何时缴纳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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