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人丢失钱、钥匙或者手机,但买了房产的人不能丢失以下几类单据。
1. 房产证
房产证是证明你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并能依法处理该房屋的重要凭证。如果你的房产证丢失,你作为产权人的权益就无法获得保障。房产证在办理银行贷款或再次出售房屋时都必须使用。
如果不慎丢失房产证,必须及时前往房管局填写遗失声明,并在报刊上刊登房产证遗失声明。如果六个月后仍未找到,需要带着遗失声明、刊登声明的报纸以及身份证等材料去房管局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2. 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证明房产交易的具体情况,一旦发生房产纠纷,购房合同就是有利的证据。如果你丢失了购房合同,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解决方式:
一、如果未做预售登记,需要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如果已做预售登记但未办理按揭,需要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三个月后到预售登记机关注销之前的合同,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三、如果已办理按揭,需要完成第二种情况中的步骤,然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将新贷款合同交给银行作质押。
四、如果购买的是期房且未办理房产登记,你需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要还能办理产权登记,即使丢失合同也不会产生影响。
五、如果购买的是现房,购房合同已过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可视为有效。如果丢失,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即可。
3. 契税证明
契税证明是办理过户或缴纳个税、增值税时需要的证明,在此期间不能丢失。如果你不慎丢失契税证明,只能拿着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去税务部门开具契税缴纳证明,因为契税完税证明是不能补办的。
4. 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就是被忽视的票据之一,但其实它非常重要,无论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是再次出售房屋,你都需要出示购房发票原件。更重要的是,一旦丢失,购房发票是不能补办的。唯一的做法是去房屋登记大厅查看档案,但是这个档案并不能打印出来。
5. 物业费、供暖费发票
物业公司会以没有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交过物业费为由,索要物业费。为避免此情况,物业费和供暖费发票最好保存好。如果发票丢失,同样不能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