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如何收回房产权?

分手后如何收回房产权?

最近,一个二十几岁的高淳小伙子来到高淳区公证处,向公证员诉说了自己的苦恼:我们当初觉得肯定要结婚,所以先买了房子。我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以示我的诚意。但是现在分手了,这个房子怎么办呢?

现在,年轻人中很流行先买房再结婚。房价一涨再涨,因此,许多情侣在恋爱时期就开始考虑买房了。这位小伙子的家境不错,父母帮助他们买了房子,打算结婚了。为了表示诚意,他们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友的名字。

但是,婚前买房还是有许多不确定的事情。如果这对情侣分手了,房产证上仍然是两个人的名字,贷款也还没还完,那该怎么办?这个小伙子想到了公证,试图通过公证来证明房子只属于他一个人。

公证员告诉这个小伙子,法律认为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为准,如果房产证和公证书上的信息不一致,公证不能成为证明房屋所有权的依据。如果这对情侣在婚前购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便属于双方共同的财产。

公证员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第一,提前还清贷款,并进行更名。第二,向银行申请,要求修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在获得银行批准后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更名手续。第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向法院证明此房为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请求法院判决出资方或由对方返还出资。

高淳区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许多情侣在购房时害怕计较得太多,因此对对方的贡献不去分清楚。一旦分手,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因此,无论是父母资助还是其他亲友赞助,都必须在购房贷款之前明确出资方的钱款。最好是与父母或亲友签订一份借条。总的来说,婚前共同购房,最好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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