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谁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商品住宅,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对于哪些人具备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以及有哪些新规定,本文将对此进行整理和解读。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条件包括:必须以家庭名义申请,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且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必须具有本市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家庭年收入必须低于中低收入家庭标准;家庭资产必须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且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新规定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是一种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房,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企业,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必须以保本微利的原则为基准,销售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才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必须等待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购房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集资、合作建房也是经济适用房的组成部分。

在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办法中,有一些家庭购房不需要核定家庭收入,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已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购房申请人应按照规定填写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并到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购房申请人还需要前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购房登记手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需在立契过户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在预、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购房家庭的核定表、审核表或审批表以及房屋的户型、面积等资料报市开发办备案。

最后,市有关部门还将定期组织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处理。购房人若违反规定购买房屋,将会被追究纪律责任。该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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