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购买房产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那么如果离婚,该房屋应如何分割?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表示,《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通过银行贷款购买房产,而婚后则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该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在离婚时,该不动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归一方,而尚未归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另外,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排名前列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排名前列款的规定,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以及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相应的裁决。
因此,在离婚时,该房屋仍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因婚后两人共同还贷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登记方适当补偿房屋增值部分,但不能要求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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