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购房者购买房屋的法律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两本,房管部门一本备案,购房者一本。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所有合同都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需要四本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少一本都不行。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在不同的时期,丢失购房合同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为200元。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且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期后申请注销原合同,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去做预售登记。此期间购房者需支付刊登声明费和合同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需经过上述步骤外,还需和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将新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合同已注销,换成新合同,购房者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号已变更,需要签变更协议。此期间购房者需支付费用与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购房合同在交接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的丢失并不全是购房者的责任,开发商、律师、银行过失也可能导致合同丢失。因此,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出具书面凭证,以证明合同已交给对方。否则,发现合同丢失后,责任互相推卸,最终受害的仍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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